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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(2022年第4号),提出了哄抬煤炭价格的具体行为表现。根据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),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的,有关部门可责令其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。
发展改革部门将持续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和价格情况,发现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且经提醒约谈拒不改正的,将作为涉嫌哄抬价格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。社会各方面发现煤炭经营者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,可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。
相关报道文件:国家发展改革发布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
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系列解读之一:目前7省区已明确煤炭中长期和现货价格合理区间
发改委解读煤价调控监管政策之二:各类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均应在合理区间内
发改委解读煤价调控监管政策之三:各环节煤炭价格均应在合理区间内
发改委解读煤价调控监管政策之四:煤炭中长期合同不得捆绑销售现货变相超出价格合理区间
发改委解读煤价调控政策之五:煤企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流通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提高售价
发改委解读煤价调控政策之六:销售给发电供热企业或热值低于6000千卡的煤炭一般可视为动力煤
发改委解读煤价调控政策之七:煤企不得通过关联方大幅提高价格出售煤炭
(文章来源:国家发展改革委)
文章来源:国家发展改革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