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九有10月14日公告,关于公司子公司毫州纵翔与泰睿置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,近日,毫州纵翔收到阜阳中院作出的“(2022)皖12民终6169号”民事裁定书,阜阳中院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,裁定撤销阜阳法院(2022)皖1204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并发回阜阳法院重审。毫州纵翔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.82万元予以退回。
(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)
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ST九有10月14日公告,关于公司子公司毫州纵翔与泰睿置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,近日,毫州纵翔收到阜阳中院作出的“(2022)皖12民终6169号”民事裁定书,阜阳中院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,裁定撤销阜阳法院(2022)皖1204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并发回阜阳法院重审。毫州纵翔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.82万元予以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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